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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水费
  时间:2006-10-17  来源:  作者: 浏览数:1995  

    1.现金缴纳户:应于10-30日到我司水费收缴处缴清单月水费。托收收费户,应向我司收费部门提供存有足以解缴当月水费款项的银行帐号,并主动于每月16日前查询该帐户存款情况,以确保水费按时转付。用户帐户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我司收费部门。  
    2.用户无故不缴清单月水费的,将按有关规定加收水费违约金。用户欠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水费的,经我司催款员发出期限缴纳通知单后,仍拒不缴纳者,将采取拆表停水,待缴清所欠水费及复装费后48小时内再恢复供水,拆表停水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仍不缴清所欠水费的,我司将按无人用水自然销户论处。今后再用水,视同新装户,需重新办理立户手续,缴纳各项相关费用和缴清原欠的水费后,方能立户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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