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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南水库招)2026第44号招标公告
  时间:2026-09-24  来源:  作者: 浏览数:534  

 
一、采购项目: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具备可操作性,有备案编号 套 1
 
 
二、项目用途: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供应商应完成以下全部工作
序号 服务内容 具体要求
1 现场踏勘与风险排查 对水厂取水口、制水车间、加药间、消毒间、清水池、送水泵房等全部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全面识别环境风险源。重点排查次氯酸钠(或液氯)储存及投加系统、加药间化学药剂(聚合氯化铝、片碱等)、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储罐(如有)、取水口及水源地等风险单元,编制环境风险源清单
2 环境风险评估 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等技术规范,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对次氯酸钠等风险物质进行定量分析,明确水厂环境风险等级
3 应急资源调查 对水厂内部及外部可调用的应急物资、装备、人员、场所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含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等完整体系。重点针对以下场景制定专项处置方案:①水源地水质污染(取水口上游污染事故);②次氯酸钠(或液氯)泄漏事故;③加药间化学品泄漏;④输水管网爆管导致的水污染;⑤出厂水质异常(浊度、余氯、微生物等超标)
5 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相应的饮用水供水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 组织专家评审 邀请不少于3名在库专家召开评审会,承担评审全部费用(含专家费、会务费、交通费等)
7 修改完善与协助备案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协助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取得备案回执
(二)编制依据
应急预案编制应严格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6号)
《城市供水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规程》 (T/CUWA 20063-2024)
《城镇供水系统全过程水质管控技术规程》 (T/CUWA 20054-20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25〕17号)
其他适用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质量要求
(1)编制内容和深度须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要求,数据真实、完整,图表清晰,风险源辨识准确,应急措施可行。
(2)预案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符合水厂环境应急工作实际要求,并与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
(3)预案应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具体可操作。针对次氯酸钠等主要风险物质,须制定可操作的现场处置方案。
(4)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与修订制度,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和修订。
(四)成果要求
(1)提交纸质正式资料一式六份;
(2)提交可编辑的电子资料(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
(3)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回执》。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包含环保咨询、环境技术服务、应急预案编制等相关内容。
(2)具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至少应有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自来水厂生产工艺及环境风险特点 。
(3)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备案回执等证明材料)
 
 
四、控制价:30000元
 
五、报价期限于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2点00分、下午15点00分至18点00分。供应商应在报价期限内,提供营业执照(需水印备注:用于给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报价使用,报价时间2026年X月X日XX时XX分)、报价单(含税、运及卸车等费用,报价单中应体现品牌),如非厂家报价必须提供厂家授权资质并用密封袋装好,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投标截止日时间
时间:2026年9月30日18时00分
地点: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十楼物资采购部。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73号延水大厦,邮编: 353000
电话:0599-8611876、15659358535 联系人:李女士
十一、其他:参与本次投标者默认同意以上所有条款,所用于参与投标的产品均须响应本公告中要求并经产品品牌所有方许可后参与本次招投标,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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