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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子女招收临时工的报名及排分情况通报
  时间:2006-03-03  来源:  作者: 浏览数:3817  

 

 

一、报名情况
按照公司文件《南平市供排水公司关于向职工子女招收临时工的通知》(南水[2011]15号)精神,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共有公司子女30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24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6人,其中应纳入2010—2011批的5人,学历不符合条件1人。本次不符合报名条件中属于2010—2011批的5人将于2011年底进行研究。
二、排分情况
公司人秘科对符合条件的24人进行了排分。排分依据如下:
1.批次。按照子女从高中或相关院校毕业时间为批次划分依据,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后又被国家大专或本科院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其批次应为最后毕业时间。子女原学历达不到要求,但之后取得成人大中专院校的学历的,以其取得达到招收要求学历为参加批次评分时间。每批次排名前三名者入围,其后名次者进入下一批次继续排名,直至子女年龄超过30岁。
2.职工工龄分。厂内工龄每年2分,厂外工龄每年0.5分。对于下乡插队及入伍参军的职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如其回城或退伍后即至我司工作的,其工龄为连续工龄,插队或入伍期间为厂内工龄;回城或退伍后安排至其它单位工作,再从其它单位调至我司工作的,其插队或入伍期间为厂外工龄。
3.职工职务职称分。公司一层正职加10分,一层副职加8分,经理助理加6.5分,二层正职加5分,二层副职加3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加5分,中级加4分,初级加2分。以上职务职称分均还原到其子女评分批次时间的状况。
4.子女学历分。子女招收学历需达到高中、中专或技校以上(含成人大中专院校)。子女本科学历加10分,大专加5分,高中、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不加分,加分学历均需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5.其它。⑴公司双职工中一人自然死亡的加10分,在职单职工自然死亡的加5分。⑵公司职工每招收一名子女至公司就业的倒扣30分,以此类推。⑶综合分数相同者,后参加工作的让先参加工作的,年纪小的让年纪大的,未退休的让已退休的。
6.子女年龄。子女年龄原则上以当批次时未超过30周岁为准。
根据排分情况,取每批次前三名,共有18人入围(见附表)。
三、“补一退二”情况
公司职工李建平、沈贵银夫妇向公司提出申请,请求按公司《关于招收职工的规定》文件中第五条规定进行“退二补一”,安排其女李雁进公司工作。经核查,李建平出生于1960年12月,在公司计量科工作,尚未到内退年龄;其妻沈贵银出生于1965年1月,已内退返聘污水处理厂水处理工,但尚未到正退年龄;李雁出生于1989年8月,集美大学大专学历。经公司研究,李建平、沈贵银申请符合文件要求,同意其“退二补一”申请。
欢迎对排分进行监督,如有情况可于3月8日前向公司人秘科反映,联系电话:8634747,监督电话:8611169。
    附:《职工子女招收临时工排分表》
 
 
 
南平市供排水公司
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

 

1999年前毕业职工子女排分表(分算至19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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