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投诉的范围:用户对公司承诺部门和人员违背承诺内容和服务标准,“三来”投诉和上级转办投诉都属于受理范围。凡不属于上述投诉范围的查询,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
二、接受投诉:接受用户“三来”投诉和上级转办投诉,当日内必须认真登记,填写投诉处理单转公司领导批办。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及时将批办通知单转有关部门办理,在三日内将情况答复用户。
三、督促和检查:对用户投诉的事项必须及时督促检查,一抓到底直到结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四、结案和答复:凡经过查实,投诉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应予结案,一经结案立即将查处结果通知投诉用户,从投诉之日起,不得超过十天(节假日顺延)。
五、整理归档:投诉事项一经办结应及时按规定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六、情况反馈:各有关部门应在每月30日前将用户投诉、咨询等情况的处理情况报公司承诺服务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司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领导专题汇报,当好领导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