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城市生产、经营和生活供水,提供供水、污水处理一体化服务。
2.组织各水厂的正常工作,搞好供水调度工作。负责水厂生产、技改、大修工程项目。
3.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4.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工作。
5.负责供水管网铺设和改造工作。
6.负责全市供水管网的维修、抢修工作。
7.负责计量仪器的调校、检定工作。
8.负责抄表、收费及用水违章查处工作。
9.负责用户的来电、来信、来访,调查和审理用水纠纷。
10.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使用。
版权所有: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号:闽ICP备12021149号-1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