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建审改【2020】7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通过时间2017年7月21日,实施时间2017年10月1日)
第五十七条用户申请用水、暂停用水或者恢复用水、增加用水容量、改变用水性质以及更名过户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供水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并及时办理。
3.《南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213项)》
第二条 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低风险项目豁免办理“给排水接入申请”手续。
事项性质 豁免办理给水接入申请
事项类别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南平市延平区
豁免条件或标准
- 针对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1500平方米以下),在市政管网配套健全且连接供水管直径不大于(包含)50mm给水无外线工程接入时。
- 项目立项、单位证照、工程规划许可等材料通过“南平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平台进行调阅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不收件)→ 现场勘察→决定豁免